為什么寫這篇文章,真的是有感而發(fā)??赡苣惴磫栁艺f,人的生命怎么能用金錢來衡量呢?我也承認人的生命是無價的,金錢無法替代某個人的生命。不過,我們作為個體,當面臨具體某個個案時,就必須用金錢去衡量某個個體。
六月份的某天早上,我搭乘當事人的車子去法院開庭,一路上聽到的全部都是污言穢語。這里所說的污言穢語并不是指不堪的言語,而是滿嘴都是銅臭的味道。
“反正不管他的死亡,我就是要錢”、“錢,錢”,一路上聽到的都是這個聲音。雖然作為一名律師,經(jīng)常會遇到很多當事人并不崇尚法律,或者可以說他們在褻瀆法律,他們就是想通過訴訟獲取利益,不管他人死活,不問案件的是非。在生活中,認為律師是無能的,法律不能解決問題,大有人在。把視線拉回到本案,本案是個刑事附帶民事案件,本人代理民事部分。本案其實很簡單,由于經(jīng)濟糾紛,被告人持槍把被害人殺害了,被害人的家屬找到我們,要求我們代理民事部分。這個案件經(jīng)過兩次庭審,前段時間法院作出了判決。最后一次開庭之前,發(fā)生了本篇文章開頭的那段污言穢語。
可能受害人的家屬生活確實困難,確實需要經(jīng)濟賠償,這個無可厚非。而被告人要面臨長期的牢獄之災(zāi),有可能是無期,也有可能是死緩。但是無論怎么著,金錢是買不來自由的。本篇文章并不是給被告人翻案或者證明,其殺了人,罪有應(yīng)得。不過我想說的是,我們在監(jiān)獄之外的人,是否可以考慮一下,我們應(yīng)當做些什么。對于這個案件,我可能除了代理民事部分,其他的什么也做不了。但是對于受害人的家屬,他們肯定可以做些什么。比如好好生活,他們已經(jīng)失去了自己的至親,現(xiàn)在能做的就是好好珍惜,好好生活。同時借鑒被告人身處牢獄,更加珍惜自由是多么可貴。錢,固然重要,沒有一個人可以否認金錢的重要性。不過最重要的是一個人的生命,生命是最寶貴的。如果生命丟失了,再多的錢又有何用呢?
可能有人說,我不是當事人,我不會理解當事人的難處。不過我想說,人都是共通的。除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,每個人都有情感,都曉得喜怒哀樂,都知道世事無常。對于受害人的家屬,金錢是無法彌補他們的損失的,雖然他們一味地追求金錢。
最終這個案件,由于被告人構(gòu)成故意殺人、非法持有槍支、販賣毒品等罪,最終判處死刑。這也是執(zhí)業(yè)以來,第一個直接判處死刑的案件,我心中也是咯噔一下。我感覺一個人就這樣在我面前死掉了,雖然我不是兇手,但是我好像在兇案現(xiàn)場親眼目睹這個人被殺掉了。。。
以上就是【第4個太夸張!燃爆了(一個人身價值多少錢)一條人命價值多少錢-一個人的生命值多少錢?】的全部內(nèi)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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